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二、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办理过《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自入驻之日起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1年。
(二)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办理过《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园区)后,由孵化基地(园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3088532,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二)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注册地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3088532,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不超过2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持缴费凭证到居住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办理,或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三)操作流程:个人申请贷款的,可以通过“河北人社APP”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领”模块,由借款人本人提交网上申请,申请前需借款人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申请贷款的,可以通过“河北人社APP”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模块,由借款人本人提交网上申请,申请前需借款人申领就业创业证。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3301273,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超过220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市属见习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属见习单位到属地人社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3301299,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七、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来保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设置临时公益岗位的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最高22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二)适用对象:招用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三)操作流程:用人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模块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填写申报期限、申报金额。人社部门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人社业务主管部门收齐本季度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打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12-3301297,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 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企业到参保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企业网报端“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提供招用人员基本信息,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
(四)兑现时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312-5077059
其他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 |||||
序号 | 县(市、区) | 业务受理电话 | 序号 | 县(市、区) | 业务受理电话 |
1 | 竞秀区 | 5936981 | 12 | 安国市 | 3552558 |
2 | 莲池区 | 5025909 | 13 | 高碑店市 | 6392599 |
3 | 满城区 | 7028390 | 14 | 博野县 | 8327391 |
4 | 清苑区 | 7950202 | 15 | 定兴县 | 6926911 |
5 | 徐水区 | 8601869 | 16 | 阜平县 | 7221275 |
6 | 高新区 | 3108847 | 17 | 高阳县 | 6633350 |
7 | 白沟新城 | 2889676 | 18 | 涞水县 | 4517762 |
8 | 唐 县 | 6421738 | 19 | 涞源县 | 7314362 |
9 | 望都县 | 7729819 | 20 | 蠡 县 | 6211249 |
10 | 易 县 | 8212323 | 21 | 曲阳县 | 4290114 |
11 | 涿州市 | 3855880 | 22 | 顺平县 | 7677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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